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王女士帶孩子回娘家,自己的孩子與哥哥的孩子玩耍時打架,大人沒有及時制止,反而大打出新成屋手,哥哥將妹妹打傷,王女士因此將哥哥訴至法院索賠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判決王女士獲賠1萬餘元。
  王女士起訴稱,她與李先生是一對親生兄妹,自己隨母親姓,哥哥李先生隨父親姓。2013年3月的一天,王女士帶孩子來到昌平區陽坊鎮的母親家中,恰巧當天哥哥李先生也帶著孩子來看母親。王女士和李先生髮生爭吵,期間李先生還動起了手,王女士的雙側鼻骨和鼻中隔骨骨折。化療飲食輔助後經法醫學鑒定,王女士已構成輕傷。2013年7月,李先生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。
  王女士認為哥哥的行為餐飲設備給她造成了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,因此起訴至法院,要求哥哥賠償自己醫療費、誤工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等各項損失2萬5千餘元。
  李先生辯稱,雙方之所以發生爭執,是因為兩家孩子吵架,妹妹找他理論,並拿碗打李先生,李先生把王女士按倒在地,後經母親勸阻後,兄妹二人分開。王女士不服,就去打李先生的孩情趣用品子,李先生這才打的王女士,而且王女士也還手了。這件事是因王女士打被告家孩子引起的,王女士也有責任,而且派出所對王女士也進行了拘留和罰款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考慮到糾紛的起因、雙方的洗碗機年齡、損害發生的過錯等,判決王女士承擔30%的責任,李先生承擔70%的責任,賠償1萬餘元。
(原標題:哥哥將妹妹打骨折被判賠)
(編輯:SN077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r56orsbh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