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是自帶酒水請自帶酒盃。如果自帶了酒盃過來,我們這邊不收取您的任何費用。”
 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最近有消費者發現,成都一家餐館貼出一張告示牌,上面寫著:“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電費、洗杯人工費。自帶酒水請自帶酒盃。”餐館服務員說,如果消費者自帶酒盃過來,就不收取任何費用;但如果自帶酒水的顧客沒有自帶杯子,餐廳還有另一種解決方式: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費用,一種酒25元,酒水每增加一種,還要再加5塊。有消費者說,這不是變相收取開瓶費嗎?對此,有法律人士認為,這家餐館的最終目的依然是收取開瓶費,屬於變相收取開瓶費。
  縱橫點評:餐館收“洗杯費”,聽起來新鮮,其實玩的還是開瓶費的老把戲。“新瓶裝舊酒”的“洗杯費”暴露出商家永遠擺脫不了的“霸王”思維。絞盡腦汁,巧立名目,最終結果只會是“揀了芝麻丟了西瓜”,被侵害的消費者必然會用腳投票。  (原標題:成都餐館收開瓶費新招:顧客自帶酒水需自帶杯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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